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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如下规定,不过具体情况,还是建议您打下12315劳动局热线具体咨询 妊娠登记的要求是什么? 已婚参保女职工在怀孕后10周内,于本市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 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医保科办理妊行垃点娠登记手续.长期驻外参保职工怀孕后10周内,在当地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后20日内, 到所属凡否社保分中心医保科办理妊娠登记手续.生育保险起动初期,因特殊情况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妊娠登记的参保职工,经分中心核准后,可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前办理妊娠补登记;在参保前已怀孕的女职工,应在参呈敢保首月,及时办理妊娠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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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保险连续缴纳9个月或者以上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