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造成胎儿死亡的,孕妇有哪些应赔偿请求权

匿名用户    2016-08-03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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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后续治疗费 住院伙食逼夕补助费 营养费 护理费 误工费 交通费 残疾赔偿金凡悼 鉴定费 假肢费用 住宿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精神抚慰金行金灿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 车辆及财物损失。

匿名用户   2016-08-03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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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对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采用的是出生说,即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胎儿在尚未出生之时不具有权利能力,但是,其具有一种潜在的民事权利。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由此可见,法律法规为胎儿规定了“预留份”,体现了我国保护胎儿权利的立法精神。 并且,在间接受害人抚养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是间接受害人,尽管加害人的侵权行为没有直接侵害间接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但因侵权行为导致了间接受害人身份权中的抚养权被破坏,所以间接受害人享有请求权。胎儿在未出生前虽尚不具有权利能力卖不享有被抚养的权利,但是出于胎儿必定出生的既定事实我过法律规定了胎儿抚养费的预留权。交通事故死亡索赔 http://www.peichang.cn/detail/id1401.html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法院判决赔偿义务人把胎儿的抚养费提存法院,胎儿出生时如果是活体的,法院将这笔抚养费支付给 母亲,如果胎儿出生时不是活体的,这笔抚养费将返还给赔偿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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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6-08-04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