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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人的存在采用“独立呼吸说”,也就是说只有胎儿出生后能独立呼吸了认乐,那才算个“人”。而胎儿还不算是个人,所以刑法蔑荒搂界对于伤害胎儿行为定性还没有一起统一的观点,目前一般是按照伤害母体来定性。 有罪说: 1 (伤害胎儿)何时成人对杀人罪很重要,但是对伤害罪影响不大,对出生后的人成立伤害罪;(隔离犯原理、预备行为、介入因素)(张明楷)(德国、日本的判例) 2 (伤害母亲)胎儿是母体的一部分; 伤害胎儿对母体身理机能有伤害; 只要实际实施伤害行为发生了结果不管母体还是胎儿都成立伤害罪; 3 (想象竞合)出于一个同样的杀害或者伤害母亲和胎儿的情况下,属于想象竞合形态,定一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如果对母亲与胎儿出于不同的故意,也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如果只是杀害、伤害母亲或者胎儿一方,就单独定罪; 无罪说: 1 (无 罪)堕胎无罪,伤害胎儿有罪,不公平; 胎儿不是人,罪刑法定;(刘明祥)(德国、日悠间本、奥地利通说) 杀人罪、伤害罪是常见的状态犯,即犯罪结果发生的同时犯罪既遂成立,由犯罪引起的侵害状态的继续不能评价为犯罪; 侵犯夫妻生育权民事侵权赔偿;(胡宇鹏) 二分说: 1 对故意伤害胎儿的, 应该采取肯定说(有罪);如果是过失致胎儿损伤, 则应该持否定的态度(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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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解释呢,就是我国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求"出生",即完全脱离母体,脱离母体时是有生命的.因此堕胎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但是胎儿是母体的一部分,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构成故意伤害. 反面解释就是: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啊,堕胎怎么可能是犯罪......
在我们国家,出生采用的是独立自主呼吸说,也就是说,要等胎儿生出来并能自己呼吸以后,才算是一条“生命”,在母体内的胎儿不算。但是如果伤害胎儿,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
从受精成功她就已经拥有生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