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前妻再婚,我们有一个儿子,当时她喜欢女孩,又再抱了一个女孩,当时上户口的时候是以双胞胎上

具体我不清楚,我前妻是这么说的。那个女孩我前妻抱过来的,就直接给了我父母养,她可以说是一天都没有养过,我父母给我打电话才知道,那时我们关系已经不好了。小孩刚出生没多久前妻就和我离婚了。我们是协议离婚的,男孩跟她,女孩跟我,她说我的工资收入比她高,所以我每个月多出抚养费。我想问的是,既然我们一分负担一个,我还要再另给抚养费,我现在的收入也没有以前好,我也再婚,有小孩了,又买了房,我的工资全都负担在这上面了,有时还要靠现在老婆家里给予。我可以不负担我前妻那个小孩的生活费吗?如果打官司我赢的机会大吗?希望专业的人能给我回答,或留下联系方式,非常感谢
匿名用户    2012-02-1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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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寸裕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你可以和前妻协商减少抚养费的问题,如果对方不同意,可能会起诉,你再应诉请求减做眨少抚养费即可。斯暖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

匿名用户   2012-02-14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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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于人情来说:作为父亲,给孩子的抚养费是应该的。你现在的家庭有什么困难,现在的孩子要抚养,之前的孩子还是要抚养的。 但是居于现在你的生活能力问题,还有离婚后的协议是一人一个的话,你基本是不需要付的。具体的事情,您还是到一些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咨询,会得到比较确切的答复的

匿名用户    2012-02-13 15:48

还是协商解决吧。

匿名用户    2012-02-13 20:41

你去看看网站的律师解答吧!

匿名用户    2012-02-13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