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五个多月了可结婚才四个月,可老公因在广州很快又找了一个,坚决要离婚

我怀孕五个多月了可结婚才四个月,可老公因在广州很快又找了一个,坚决要离婚,还说让我把孩子打掉在回来离婚,因为我把孩子打掉他就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因为孩子五个月了打掉风险很大,他离婚很坚决,我不知道怎么办,是打掉孩子还是等他回来,可他的态度很坚决我怕孩子一天一天长大到时他又不责任,我到底该怎么办》》,
匿名用户    2009-05-2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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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怀孕期间和哺乳期,丈夫可以提出离婚吗? 怀孕期间的妇女,因其身体、生理、心理等各方面不同程度地发生变化,随着孩子在母亲体内的不断长大,女性行动越来越笨拙,大部分女性怀孕时,产生恶心、呕吐、嗜睡、浮肿、血压高等各种妊娠反应。生活饮食上,随时需要有人照顾,丈夫是最了解妻子的人,怀孕期间由丈夫陪伴更有利于母亲与胎儿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培养孩子,孩子的教育从胎儿开始,胎教不仅是母亲的责任,也是父亲的义务。从女性心理上讲,更加需要丈夫的爱护与关怀。女性是怀孕生子的载体,孩子在母亲体内孕育生长,引起身体变化的同时,也会引起女性心理的变化,这个时期的女性内心更需要丈夫的关照与疼爱,因为其体内承载着夫妻两人爱情的结晶,两个人的血脉、遗传因子都在其体内逐日长大,直至分娩而出,妻子与胎儿的精神寄托全部在丈夫身上。尤其是第一次生孩子的女性没有任何经验,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对生孩子的过程及疼痛非常恐惧,丈夫在身边的陪伴,会为妻子增添信心与勇气。生孩子本身就是夫妻两个人的事,双方要共同面对,共同努力完成。女性在怀孕及分娩期间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丈夫就是妻子的主心骨,贴心砖,丈夫给予妻子的这种精神力量是无穷的,他人无法替代的。对于特殊时期的女性予以特殊的照顾是非常必要的。我国相继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劳动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若干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均有相应规定,用以保障妇女权益。 刚刚叨抓完成生育历程的哺乳期妇女,生理和心理上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疲惫与不安,可谓心力交瘁。加之孩子出生后,家人的注意力大部分转移到孩子身上,很可能会忽视对母亲的照顾,此时产后的妻子与怀孕期间对比,心理上形成强烈反差,倍感委屈与失落,这种感觉是油然而生,自我无法控制的,并不是妻子本身挑剔、刁瞒所致,完全是心理上的一种自然流露。所以,刚分娩后的妻子更需要丈夫的关心与爱护,需要丈夫的陪伴与安慰,否则,妻子很容易患产后忧郁症。大部分妇女在生完孩子以后,或多或少地都有点产后忧郁症,若家人照顾的好,丈夫体贴关怀,妻子自我调解的方法得当,在三个月至半年内都可以自愈。反之,亦有患产后忧郁症的妻子终身未能治愈。分娩后妻子的精神与心情愉快不仅与自己的健康息息相关,也影响着婴儿的峡套健康成长。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上述期间内禁止男方提出离婚,不仅出于事实上的需要,也是道德的要求。为了保护妇女和子女的正当利益,上述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那么,在怀孕及哺乳期内,女方是否有权提出离婚呢?对此法律亦有明确规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愚行清,不在此限。”由此可见,限制的是男方在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而不是否定和剥夺男方的起诉权。

匿名用户   2009-05-22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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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还是不要打~~ 那男人真没良心!

匿名用户    2009-05-22 16:56

你对他还有感情吗?(希望没有了,因为他根本不是人,他不值得你对他的留念),问问自己吧,你可以忍气吞声的为他生这个孩子吗?(这更不该,一般情况大多数人是不会的。) 女人要自爱才会他爱啊!不要让这个小小的生命一来到这个世界就面对如此的不堪和不公平了,与其这样,不如让他毫无痛苦的消失更好,长痛不如短痛,...这才是你应该早下决断的事情。 记住,下次找男人一定要找有责任感的人敢担当的才好,好男人很多的啊!请记住,看清楚他,不要轻易结婚,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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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9-05-22 16:28

先去起诉他,向他索赔,反正这种男人是不能同他继续下去的。

匿名用户    2009-05-22 15:23

你要好好考虑清楚,孩子毕竟是无辜的,再说胎儿都五个月了,打掉是要冒风险的。

匿名用户    2009-05-22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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