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事业单位,属晚婚晚育,且头胎,产假休了不到3个月就被单位要求上班了,产前我咨询单位政工科关于生育费用报

销的问题,得到的答案是全额报销,上班后单位以种种理由推脱,后又说只报产妇手术费,即其中3分之1,听说有相关文件,问哈,到底怎么回事
匿名用户    2012-07-10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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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明确规定,你可以在网慕脂医上下载后,请相关人员锈唤看后,要求执行. 附上相关条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近耀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邱美曼_Fhtn   2012-07-10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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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了解他们的处理方式和原因。

匿名用户    2012-07-10 10:31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事业单位, 生育期间的医药费可以按照医疗保险的范围和规定报销。相关文件就是当地的计划生育条例。

隗灵萱_hIfx    2012-07-10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