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北京,均符合晚婚晚育,且都有生育险 请教关于夫妻产假及津贴的事,北京

男女双方在北京,均符合晚婚晚育,且都有生育险。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各位,尤其是有相关经历的,谢谢! 男女双方产假是怎么规定的,可以各休多少天?(请详细列举,比如正常产假多少天,加晚婚晚育奖励,加剖腹产各可以加多少天等等)关于一个月的晚育奖励假,是否是哪方休这个假,由哪方来申请晚育假?关于一个月的晚育津贴,因男方的基数比女方高,请问可否按男方申领,手续怎么走?同时,晚育假男方不休,让女方休?简单点说,就是女方享受晚育奖励假,但因为男方的基数比女方高,想通过男方,按照男方的基数领取晚育津贴,是否可行? 请不吝赐教,多谢各位。
匿名用户    2015-11-03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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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休产假为98天,难产(剖腹)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增加一个婴儿,多增加15天;这些日子期间的晚育津贴即为产假工作,按女方单位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符合晚育条件的可享受晚育假30天,男女双方均可享受,但只能一方享受,谁休假,谁享受,晚育津贴按那一方单位的平均缴费基数计算。晚育津贴即为休假期间的工资...。休假了所在单位就可以不再给发工资了。 如既想一方休假又填另一方为晚育假享受人。只能和双方单位协商。也算可行。但存在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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裔振海_WQeK    2015-11-03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