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劳动法里产妇休假是几个月·晚婚晚育可以多休么·领独生子女证是否可以多休一个月

匿名用户    2013-10-28 12:57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2012修订)第四十五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2004)第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四十二天。

全部展开 收起
利芳泽_I9aJ    2013-11-01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