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社保生育险的问题

本人2012年12月入职现所在公司。公司在福建福州。 因公司拖延。2013年4月才开始缴交生育险。 2014年3月,孩子出生。 福州的社保规定,生育险要在分娩前交满12个月才可以报销生育费用、领取生育津贴。 那现在我的这些生育费用应如何报销?自己认倒霉?还是向公司报销? 生育津贴是不是也无法领取了?
匿名用户    2014-08-11 14:28    

满意回答

首先,你生产的费用报销,应该是可以的,这个是你住院的时候直接从医保统筹里支付的。你损失的就是几个月工资的生育津贴吧。 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公司出面到医保中心给你往前补交一或两个月的生育险,如果窗口不给办理就直接找躬叨科长,往前补交如果是公司出面,理论上是可行的,就看你们公司能乡宰密不能跟医保中心沟通好,或者说是打点好。 如果不行就看公司今叨的态度了,肯定是公司的责任,让公司报销津贴吧,就是在你产假的时候按生育保险发放的津贴标准给你发工资。 公司如果不管,就劳动仲裁吧,找劳动局的人来调解。 再不行就只能认倒霉了。

匿名用户   2014-08-11 14:38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您好,就您目前的情况有些复杂,建议你直接咨询当地社保局,或致电社保热线12333。

匿名用户    2014-08-11 15:30

您孩子3月出生,按规定有3个月的产假,那您上班时应该6月吧,那这样您公司就不间断足额给您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以上了,所以您的生育保险完全没问题,要是生育费用没有当场结算,可以申请零星报销,生育津贴要公司去申请的,批下来打在公司公账上,然后公司根据您产假期间的工资数,对比批下来这笔款的数额发放(比如...公司发了5000给你,社保批了7000下来,公司就补2000给你,如果公司发了8000,那这7000就一分都不给你了.

全部展开 收起
匿名用户    2014-08-11 15:04

http://sc.sina.com.cn/news/b/2012-07-18/143311681_2.html 第七条 (女职工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由社保机构按下列...标准拨付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2.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第八条 (男职工配偶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的,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 第十二条 (申报期限)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社保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逾期未申报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申报时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全部展开 收起
本雅美_l7f5    2014-08-11 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