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能否被解聘,如不想再聘,可以索要多少赔偿?

我和单位签定的合同2008年6月31日到期了,在6月份我已怀孕三个月了,单位通知要解聘我,单位能否解聘我? 按合同及劳动法规定,单位是不能解聘我的,但是单位没有设我的岗位,提出要给我赔偿,这个赔偿应该怎样算?我和单位签的是月工资510元,单位交纳五金,其它的是福利,之前我平均每月除福利外能拿800左右.加福利是1000元左右,我参加工作已经6年.我要求的赔偿是不是应该是:到小孩1岁时,还有16个月*800+一个一个月的补偿也就是6*2*800+到小孩不岁时,那时我的工作合同没有解除,就应该再加上1年补偿,1*2*800=单位要赔偿我的费用? 哪位好心人看清楚后帮我解答好吗? 我很急
匿名用户    2008-08-24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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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X1000=6000元

匿名用户   2008-08-25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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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你们先提出劳动仲裁,要在又劳动争议起60日内提起。注意时效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国家劳动部有关规定也明确指出,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先仲...裁,在诉讼.其他问题即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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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8-08-25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