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继续留在原单位上班,单位为全体改制 我可否申请经济补偿金
匿名用户 2008-11-20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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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当时的劳动法,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如果没有违法行为、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但套安残是当时的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进行权利救济的期限是60天,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你自己也知道,至今早已过了60天,应当说你提起劳动仲裁的期限已过,仲裁机构不会再受理你筛训的仲裁申请。根据你的常震说法,已经没有办法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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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单位的体制是怎样的?是否是有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是否是有正式员工,合同员工及临时员工的待遇区别?你题目上写的是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继续在原单位上班的意思是否是:被单位解除正式员工后以非正式员工的身份(既合同工或者临时工)在单位上班?如果是这样,单位在解除你正式员工的时候应首先告知你(也就是...
你题目写“解除合同后继续留在原单位上班”,具体情况如何? 细节!需要细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