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继续留在原单位上班,单位为全体改制 我可否申请经济补偿金

本人是2005年4月被解除劳动合同,于2005年8月生下小孩.要是走法院程序会有些困难,因为已过60天有效期.请高人指点帮帮忙喔,告急!
匿名用户    2008-11-20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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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当时的劳动法,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如果没有违法行为、没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但套安残是当时的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进行权利救济的期限是60天,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你自己也知道,至今早已过了60天,应当说你提起劳动仲裁的期限已过,仲裁机构不会再受理你筛训的仲裁申请。根据你的常震说法,已经没有办法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匿名用户   2008-11-20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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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单位的体制是怎样的?是否是有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是否是有正式员工,合同员工及临时员工的待遇区别?你题目上写的是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继续在原单位上班的意思是否是:被单位解除正式员工后以非正式员工的身份(既合同工或者临时工)在单位上班?如果是这样,单位在解除你正式员工的时候应首先告知你(也就是...让你知道你已经被解除劳动合同了)被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为了规避在孕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法律条款,又聘用你做为临时员工在单位上班(不知你们后来签定临时员工劳动合同没?)在后来你被解除正式员工以后,没有再签订临时员工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完全可以一口认定现在才知道当时被解除了劳动合同而被聘为临时员工的事实. 法律时效是指:当事人知晓被侵害或者损害只日起计算.而不是被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看清楚,是当时人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在你孕期以后,不管你单位在什么时候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你都可以认定是今天才知道当时单位在孕期解除和你的劳动关系.但你也要找个好点的理由说明为什么这么久才起诉单位.比如:要生娃娃,忙不过来;或者家里有点事情等等等等. 具体情况建议你在当地找个好点的专门打民事官司的律师咨询一下。他会知道他做什么,然后建议你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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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8-11-20 05:29

你题目写“解除合同后继续留在原单位上班”,具体情况如何? 细节!需要细节啊!

匿名用户    2008-11-20 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