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的人被公司开除了该怎么办

去年大学毕业后,我就在苏州一家外贸公司上班,公司由于手续不全,一直没有签订合同,而公司最老的员工已经在这待了三年之久,公司一直是这样的状况.没有合同,更不要说什么社保了,现在我已经怀孕7个月,公司经理于昨天把我开除了,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得到哪些补偿现在公司手续已经全了,但是也没有跟员工签订合同的意向! 而且公司上个月工资已经拖欠了9天了,上上月的饭补跟加班费也没发,我被她开除了,她只让我留下了一个银行帐号,我有没有权利让她在3日内给我应该得到的钱,如果她除了工资,没有任何说法给我,我该找哪个部门
匿名用户    2007-09-19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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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你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辞退你,并不作补偿。否则,公司不能在孕期辞退你。如双方因劳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悼捆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以毫唉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斯降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千风_GXFc   2007-09-19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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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不想告她那就去人事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就是了,他们会给你一个公正的解决办法。

匿名用户    2007-09-20 02:09

你这个情况公司是不能开除你的。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但要在开除你的六十天之内,并且你保有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或证言。

匿名用户    2007-09-19 14:13

劳动合同和待遇的问题是可以向劳动委员会投诉的 解决不了就拿证据去当地法院起诉 按你的情况看 在你生孩子后开除你是违反劳动法的

匿名用户    2007-09-19 10:55

去告他

匿名用户    2007-09-19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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