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被辞退或降薪是否违反劳动法?他们说我上班经常迟到?
匿名用户 2011-03-1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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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否怠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据此,无论什么原因,女职工在怀涉婚孕期被辞退都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 当事人可以暖朗室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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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孕期待遇按约定执行,当然不能辞退,是否经常迟到你最清楚,收受回扣是不是违反你们工资的规章制度,违反是严重违反吗,如果是,你也学了制度,单位就有权辞退你。
虽然未签合同,但是你们的劳动关系已经形成,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签的话可以去劳动仲裁告的,公司要赔你钱,此时公司已违反了劳动法。上班迟到,收回扣,有证据吗,给你开过处分吗?拿证据出来。你现在最好的做法是保留工资单,若是已经降薪;咨询12333;并且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1....
当然违反劳动合同法,怀孕期是不能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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