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属于二婚,女方有一女,准生证批的是二胎,婚后未生育,女方把准生证给了女方妹妹使用

现在离婚男方要准生证,说是现在找个没孩子的也不能生了。现在有一处房子,是男方买的,女方也有一处房子再和南方婚后卖掉给男方还了婚前债务,而且卖房时是男方签的字,现在女方是否能分得现在的房产呢?现在男方因为准生证还要告女方,现在问题应该怎么解决?请大家帮帮我
匿名用户    2014-08-2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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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买的房子要看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在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婚后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离婚后女方是可以分的房产的,婚前购买的房屋只要证明是为结婚而买,也是可以分的房产的。 准生证的问题,由于各地计划生育政策都有出入,因此,只能给你提建议,婚后没有孩子而取得准生证,离婚后计生办是要将准生证回收的,但是女...方把准生证给了妹妹,而且妹妹如果也生了孩子,也就等同于妹妹占了姐姐的名额,因此是间接证明了此准生证产生了效用,计生部门不予回收,也不会再次颁发准生证给姐姐。你应该找个好一些的律师,或者好好的跟南方谈一谈,中间找个调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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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小萍_yPYD    2014-08-20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