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孕期被开除该如何维权?

我在一个电气工程公司工作至今已经有四年零一个月,负责销售工作(要经常到工地去联系业务)。现在我已经怀孕有两个多月,公司法人以我近期工作无业绩,迟到(由于要到医院去做产前保健检查,所有上午没有到公司签到,但是前一天已经跟法人打过招呼的)等理由将我开除,今天已经口头通知我去结算工资,但是不给我书面的开除通知。公司这四年来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 1、我怕去结算工资后,法人说我是自动辞职的,我该去结算吗? 2、假如公司坚决要开除我,按法律规定,我能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 3、法人这样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但是我们没有签订有劳动合同,我能去举报或告他吗?由什么部门来处理?(我了解过,公司是由省管辖的,公司名称为海南XX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医生建议我在怀孕的前4个月内要非常注意身体,不要过度劳累及四处奔波,连逛街都建议少去,最好别去。所以我与法人进行过协商,是否能将我调到其它岗位上去工作(指在公司里办公,类似办公室的岗位,以前我做过文员的,完全有能力胜任),但是他坚决不同意。 现在我与公司的关系已经僵化了,我该怎么做?希望好心
匿名用户    2010-11-24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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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您这种情况,就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与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抹旧裕合同,而且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以怪得解除合同,如果单位额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您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并且由于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抗暖年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应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您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这个您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

匿名用户   2010-11-24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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