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新的产假制度出来,晚育者和难产者是不是假反而少了?

我国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18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根据我国现阶段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强度、劳动时间、产检等事项都做出了相应规范。       但是此番调整,好像并没有把晚育的一个月纳入进来,据说现在晚育是普遍现象所以不加以照顾了,但愿不是这样啊~[:em81:]
匿名用户    2014-08-09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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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敢岩祸们公司之前就是90天哎,没听说过晚育的还有30天呢侨北[:em27:]估过荒计没有啦 查看原帖>>

仪嘉玉_8wM5   2014-08-09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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