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育保险必须怀孕4个月内办理备案吗?不备案不给报销吗?急盼答案!!
匿名用户 2009-03-12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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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规定,女职工在怀孕 16 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由用人单位到医保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2、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的一并提供;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搁宰件); (3)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3、异地生育的,也需办理异地生育申请手续,批准后异地生育的,所享受的过勒满生育保险待遇敢辉不受影响。 广州生育保险政策详细内容:http://www.gzlss.gov.cn/sbjjzx/guide6.htm 也可直接咨询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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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
亲自跑一趟..去社会保障中心问问最清楚了.省得搞错了报销不到.
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