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怀孕两个月流产,注意几天?算病假还是产假?工资应如何发放?刚进公司时签过一次合同

之后就再也没签过,已经过了2年左右了,这算是非法用工吗?如果我离职,有没有赔偿?当时签合同工资只有2000,其他部分合同没有说,是给的现金,没有工资单,补偿的话金额是多少?
匿名用户    2014-10-10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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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您可要求产假待遇。 1、产假待遇: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简单就是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 2、签完一次合同后未续签而继续用工的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能证明是由于单位不与您续签劳动合同,即使是您主动离职,也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每月实发工资与约定工资不符,一般按照实发工资计算每月工资标准。没有工资单您可以提交其他能证明您每月工资的依据。 4、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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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4-10-10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