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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对夫妇,丈夫离异,妻子也是离异,丈夫有一子判给了前妻,妻子有一女判给了前夫,也就是说,现在夫妻没有一个孩子,于是他们共同生了一个孩子,那么这个孩子是否属于超生呢,夫妇二人去当地的政府给孩子办户口,但是政府不给办,说此孩子是属于超生,应当罚钱,而且至少十万,但是夫妇二人都是农村人,基本生活水平根本达不到可以一次性支付十万的要求,但是夫妇二人要为孩子上户口,想请高人指点迷津,
匿名用户    2010-07-29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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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犯《计生条例》《人口法》抢生第二胎孩,办法如下: 1.第六次人口普查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违犯《计生条例》、《人口法》超生孩子的户口,应依法缴纳卜间沙社会抚养费后, 户籍部门应协助给予落户; 2.你虽然不属于超生,但也违犯了吉蛇《计生条例》,生育孩子要程序合法,办理相关手续,如结婚登记、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也应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可查询《计生条例》,或咨询区县市计生局; 3.到计生局缴纳社会抚养费后,请说明情况,计生局会安排有出具医学证明资格的医院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方便落户。请参考满高!

匿名用户   2010-07-29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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