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上海工作,去年9月提交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期间怀孕休假,现在单位说因为病假所以至今没办理下来

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当时递交了所有材料证明(学历验证,房屋预售合同,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12月提交体检报告)本以为应该办理下来了,可是今天去单位问,答复我是因为我11月开始休产前病假所以停止给我办理了,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我于11月查出妊娠合并症所以提出休病假,每月提交医院证明并请证明单。可是单位于1月开始不发我工资,说是我的病假没有批准,领导没签字,可是我每月把病假条交给人事负责人了。求助专业人事,我这样合理吗?本人工资5000,2010年7月入职,工资交纳社保为最低,与我实际工资不符合,社保这块是否合理?(很着急,恳请好心人支招解答,谢谢大家!)
母婴用户68336356    2012-06-3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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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居住证这块公司没有绝对的义务(但体检后不办理筝导有点说不过去,因为休检报告有放效期只有三个月)。病假由于你刚入公司应只有三叨舞个月。加之孕妇单位不能开除多出来的病假可算事假(如单位可算病愚评相假最好)。社保应按五千缴(如果工资为五千)

解烨煜_czpM   2012-07-0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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