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老婆以前是单位操作员,2011年5月份因怀孕请假休息一直未上班,至今公司也没发工资,只交了社保

现在哺乳期结束,单位通知去食堂上班。如不去就作旷工处理。我们应该怎么维权。工作年限5年。谢谢各位!!!
匿名用户    2012-12-29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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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说的情况,你老婆可做如下申诉: 1.从你老婆的情况分析:2011年到5月到2012年12月,共请了1年7个月的假,因为是怀孕和喂乳期,公司不能解除你老婆的合同。但你老婆未上班,因此只缴纳社保也是可以理解的。 2.但你老婆应该有三个月的产假,这个假期是有工资的,工资就是生育保险发的生育金,不知道给了没有? 3. 单位现在安排你老婆到坊否食堂工作,从劳动法的角度看,属于变更合同,可以拒绝。如果因此和单位解除合同,单位要支付你老婆一定的补偿金。补偿金是这样的,合同已到期,每年1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合同未到期,应该是加倍补偿。你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第87条有关规定。 我的建议:最好去和单位协商,要沙认求继续在原岗位(单位操作员)工作;不想变更岗位。如果单位非要变更,让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并要求单位予以补偿。单位如果同意,就解决了。如果不同意就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同上。瓦泳点

藤晓灵_eOSf   2012-12-30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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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点多的 地方的

匿名用户    2012-12-30 13:43

一般每个单位都有相应的事假,比如婚嫁,生子等,都是有权获得休假的,如果你们的生子休假期为180天,那么你在这个时间内是可以,作为正常员工复职的,如果单位有变,可以通过劳动局仲裁机构为你解决,

匿名用户    2012-12-30 13:02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98天+15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一般很少有说请1年7个月那么久的假。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合并计算大概也就1年左右, 如果超假期未继续办理请假手续,单位可按照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但是如果单位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变更合同随意改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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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2-12-30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