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术后胎盘残留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可否向医院提出赔偿?可以提出多少钱的赔偿?

我于07年12月13日在成都市锦江区妇保院,剖腹产下一男孩,12月18日出院。我去复印了病历,手术胎盘胎盘是完整的。出院后一直恶露不断,42天后回院检查,B超提示宫腔内有约5x4cm多大的回声团,诊断:胎盘植入?宫内占位?医生当即开了入院单,叫我住院。我考虑了一下,第2天去了四川省人民医院,1月29日在该院住院,后清宫只清出了10g组织,送病检为“宫内”:退变的蜕膜及绒毛组织。问题没有解决,2月5日医生叫签字出院,花去费用3000多元。2月18日去了华西附二院住院,经全麻在宫腔镜下清宫,最后出院复查B超还有0.5cm大的组织没有清出来,医生说不能再清了,于2月24日出院,叫一月后去复查。花去费7000多元。
匿名用户    2010-09-1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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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医疗露潜事故,可请求赔偿医疗费、误件迷朗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径急、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暴惜蕊_4QcH   2010-09-1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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