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晚婚晚育第一胎+剖腹产+双胞胎,产假能休多少天?希望大家说明详细些,谢谢!

匿名用户    2013-10-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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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2012年4月28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逝降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炼做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沃唤患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 备注: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 综上:98+30+15+15,产假合计158天。 另外,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韦嘉玉   2013-10-22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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