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个半月,而且怀孕3个月,现在离婚的话我该怎么处理?

我和我老公是2005年在一起的并且马上同居。领结婚证前所有的钱啊财物都不分彼此,期间还打过2次胎。2009年的6月份他与人合伙开了个公司,是他与合伙人的名字,注册资金10万元。这10万是公司盈利时由帐上填上去才去注册的。我也在这个公司上班。2010年的3月份他买了套房子价值大概40万,钱都是开的那个公司挣到的,但他说我没资格有这些钱,因为我没他做得多,我只是每天去做我份内的事。并且我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钱我也有份,因为大家的生活费各项开支,包括还房贷也都是一起用的一起还的,我又不知道该如何分。房产证又没我的名字。当时买的时候本来是说好写2个人的名字。但因为我太相信他了所以后面填名字时我没到场,还有5月份时他又买了辆小车,价值4万,当时由于我没带身份证,所以也不是我名字。2010年9月份我们去登记领的结婚证。现在我已经怀孕3个月了,请问如果离婚我能得到什么财产吗?我知道法律上不允许怀孕的人离婚,如果是女方要求的,可以受理。但是我们的脾气都不好,一直都在吵架。从昨晚到现在我已经哭了两天两夜了。怀孕期间也分不清生气了多少回了。就今天晚上还大打出手,我首先打了他,他也打了我,并且还踢了我肚子。他老是骂我,而且每次都骂到很难听,骂得一点尊产都没有。由于俩人的性格和脾气都很臭,他老是觉得我脾气大,我又觉得是他的脾气大,大家相互不肯让。所以终合种种原因我们都觉得这日子没法过下去了。再说这期间吵成这样,两人相互对打对吼,对孩子也不好,我也很担心孩子生出来不健康。实在是很想离婚。我是先处理孩子问题再去办理离婚的吧?但是如果离婚了我可能房子车子什么都分不到,甚至连他现在公司有的钱我也分不到。所有的一切我好象都没有份。我很气不过,他的公司每月可以得大概4-5万元这样,可是我除了我个人银行卡上有几万块钱之外却什么都没有。这样的话我该怎么办呀?如果这个孩子要不了,那我等于是为他打了3次胎,我的身体和心理都有一定的创作。我要怎么样才能要求赔偿?
匿名用户    2010-12-25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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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呀! 你说说你, 你们9月份登记的。 可是这之前 她就说过公司没你的分 房子也没你名 你干嘛跟他结婚? 笨死了! 他父母不管你们的事么? 你都有宝宝了 他父母不关心你么? 如果不关心 那么他全家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你现在就是想离婚 然后在要求赔偿是吧? 我得老天, 我不是律师呀。。。 不过因为你们已经是合法夫妻 你还有宝宝了 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 你可以控告的。。记得要有证据哈! 还有 你们有婚前财产公证么? 如果没有 你得存款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房子不行 那必须结婚八年以上! 我真不是律师! 我说这些是目前你所能用的上的! 你可以具体在咨询一下专业人士! 不是网上的专业人士! 眼睛看的见的东西才是可靠的!!!牢记呀! 你为他打过三次孩子 这个用不上! 前两次你俩只是同居关系 不受法律保护的! 身体和心里有一定创伤 这个也不行,。 现在同索命怪居有的是 大孩子比你多的有的是 你因为这个就算有理由要求赔偿 也不一定能成功 就算成功 也赔不了多钱! 姐妹, 我说 如果孩子出生了 你的赔偿指数会上升很多 但是我告诉你 如果你真是铁了心要跟她离婚 你千万不要把孩子生下来! 为什么就不说了 你也是聪明人 应该知道。男人有钱了 就忘了你跟他同甘共苦的时候了 如果你不离婚 凑合过 没婚前财件队产公证的话 很多年以后 你能的到很多。。 我个人意见吧 这种男人 不行 要真凑合 以后还不知道吃多少苦呢 赶紧离了吧! 找个律师事务所 咨劳趋询一下 要不干脆打感情战, 让他给你些钱 走人。 现实点吧 姊妹 真的控告了 不知道能不能成功 你说是吧?

母婴用户429128966   2010-12-25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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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个对你不好男人一起生活还不如什么都没有的走开。潇洒点,孩子以后会是负担。是我的话就打掉孩子,坚决离婚,什么都没有也算了。起码也许以后还能遇到对自己好的男人。起码不会让爱自己的家人心疼。不要在乎金钱。幸福,快乐,亲情最重要。

匿名用户    2010-12-25 07:36

我只能说,如果你们有感情就试着去调节,毕竟孩子都有了,为了孩子也要调节一下,如果真的没有感情了,就离婚,财产不是他说有就有的,法律规定的很明确结婚后所有购买的东西都是共有,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 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问题1:一方为挽救婚姻作出较大努力,能够多分财产吗? 男女双方结婚后,男方分得本单位福利房一套。 该房产按福利价支付8万元,其中包含女方的工龄和其他相关政策优惠,现该房产按市场价约折40万元。女方认为离婚时拥有该房产一半的所有权,并要求男方按市场价支付女方20万元。一方面,男方现无此支持能力,否则将造成离婚后男方负债生活。此外,男方还认为为挽救这一婚姻作出很大努力,女方显然努力不够。另一方面,女方拥有一定财产,并且在离婚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在本单位寻求房产。 请问这房产究竟该怎样处理才合法合理?挽救婚姻的态度是否对最后的财产判决有影响? 解答分析 首先,对于这所房子的价值,应按房屋离婚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这样才符合公平原则。 其次,在男方无力给付房子一半价值给女方,而女方有能力给付男方的情况下,我认为应分给女方,由女方支付20万元给男方。这样男方可以租房居住,也不会有经济困难。如果将房子分给男方,男方又无力支付给女方房子一半的价值,对女方来说,显失公正。 第三,挽救婚姻的态度对财产分割是否有影响,我国法律并无此类规定。但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可能作为酌定情节,影响主审法官的判断。 相关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3条: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 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问题2: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的怎么办? 男青年张某,1997年与其妻子曾某在北京打工一年,回家时工头共支付了8500元工钱,由妻子去领回,他在旁边数过数目,后来这钱就一直存在了妻子娘家。当张某向妻子要钱时妻子说没有,都存了定期,存折在其娘家,但张某未见过存折。1998年张某患了肾结石,由妻子照顾他。当时夫妻关系还很好 ,所用的医疗费、生活费都是张某的母亲支付的。因为当时一人生病,另一个要照顾对方,所以都未做工。张某的母亲是带人上东北的包工头,张某妻子的叔叔是总工头,他还差张母3000多元工钱未结,于是妻子曾某直接到其叔叔叔手上领了3000元,其后钱也不知所踪,大概也被其妻子存入了娘家。现曾某到法庭起诉与张某离婚。 请问: 1、曾某以结婚5、6年无小孩是男方有病为由要求离婚(只到私人诊所看过未到正规医院诊断),法庭可以判决离婚吗? 2、如果调解或判决离婚,男方张某可以要求其妻曾某拿出那二笔存款来,平均分割吗?如果可以,男方张某无直接的证据可以证明那笔存款,现在可以通过哪种途径取证?应取得哪些证据?怎么取证? 3、如果其妻以那些钱都已在夫妻生活中消费殆尽,张某应该怎么办?举哪些证来反驳? 解答分析 1、其妻请求判决离婚的理由并非法定必须判决离婚的理由,是否判决离婚需要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裁判。 2、第一笔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第二笔存款则是张母的个人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如何取证,取何证据,只能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取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 3、如果其妻主张钱已在共同生活中消耗完毕,张某只能举证证明二笔存款仍然存在。就目前情况而言,张某举证将非常困难。 相关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 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问题3:结婚后互相经济独立,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我和我爱人自1998年12月登记结婚。1999年我在单位分得二室一厅住房(单位公房),后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作价49000元,在结婚财产上,女方只是购买了2样家电和部分床上用品(共约4000元)。2000年9月办完婚礼后,两人才住到一起,婚前、婚后各自经济独立,收入支出都由个人负责,财产没有和在一起。2001年2月,女方说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并且索要房款的一半(3万元),以及部分家电与家具。我感觉不仅受到感情的欺骗,还要遭受很大的经济损失,谁能帮我?我该怎么办? 解答分析 女方的请求是不合理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屋等价值较大的财产经过8年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没有经过8年,所以该房产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您不用补偿女方。对于贵重的家庭财产,应当经过4年,才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应当视为个人财产。由于男女双方之间没有财产约定,因此自1998年12月登记以后的收入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对男方的建议是同女方进行协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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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雅逸_nLz5    2010-12-25 04:28

其实对付一个男人并不难,让他为你低头也不难,只是这样仍然解决不了你们身上的问题,你先考虑考虑你们双方是否还爱对方,是否希望继续走下去,离婚是否唯一解,你真正在乎的是什么,这些钱财产对你是否重要,每一段婚姻都会有这样一个阶段,如果你们能找到一个解决互相矛盾的方法也许可以化解危机,假如真的是本质问题,例...如他外面有人了,已经存在了欺骗和背叛了,那你需要卧薪尝胆积攒一些证据会比较对你有利,记住,发泄情绪,盲目的吵架根本没用。其实建议你们一起看看心理医生,如果能发现矛盾的根源,一起去面对解决,是最好的方法,站在男人的角度如果他爱你,且跟你结婚,且有了孩子,他没有理解去打破婚姻,这个成本太高了。也许你会觉得委屈,认为他付出少不疼你,不爱你,婚姻不够甜蜜幸福,是否因为确实他工作忙,还是你跟他之间的差距很大,导致他这么不把你当回事,这也存在一个你们夫妻的定位问题,如果你们都不成熟,结婚没有一个明确的家庭分工定位,自然相处中激情过后,就是互相的埋怨。我认为你现在先不要关注钱,财产,先找到问题的根本,请相信问题的根本一定不是你们互相不让,互相脾气不合适,一定另有原因,如果你找不到原因,即便通过手段获得了财产和钱,你依然不会快乐不会幸福,你下一段婚姻依然会失败,这又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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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用户992773695    2010-12-25 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