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相处的一个女孩子,我们也没有同居,但有发生性关系,有一次还意怀孕,分手时对方要求我赔偿10元分手费
匿名用户 2011-08-0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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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你怎么没交待,谁不要的谁呢,但从她这么恨你的层度上来看,是你不要的她吧。这个我也是女孩子,我也挺恨你,你还是不要问候她了,只会让她更想起伤痛,不如一切交给时间,让一切变淡。她慢慢就不会再痛了,你老是出现在她周围,就算一个电话,金哑征每次的通话,对她来说都是一次揭伤痕的痛,提醒她,识人不清,提醒她失败。她跟你要钱,肯定是气的不行了,想让你害裁常怕,然患裕后不再分手,结果呢,事情没好转,她肯定不会是为了要你的钱,六千块,现在的钱这么不值钱,六千,好点的工作,一个月工资,差点的工作,最多三个月工资,谁缺那六千呀。所以,人家根本就不想要你的钱。。。。你错了,就哪凉快哪呆着去,问侯,能问出个鸟呀,能问出她的健康,她的第一次,她为你浪费的青春和感情,都不能,所以你还是不要再联系她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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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女孩子伤害很大,还希望得到她的原谅?分手费都达成协议了? 不知你怎么想的,到底分还是不分呢? 分手了就不要再问候了,好聚好散,一切随缘吧,都分手了,原不原谅还有什么意思呢 给女孩子适当补偿是可以的,估计要不了十万
都分手了干嘛要得到她的原谅,难道你还想复合
对女孩子伤害很大 很难原谅的 如果你多给钱让她好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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