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未婚怀孕后男方不同意结婚并且要求女方打掉小孩,这样的情况法律能给予帮助吗
匿名用户 2011-11-18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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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关系从领取结婚证起确立,柴稼布因此你们之间还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而对于婚姻刺絮关系,要求是自愿。因此,如果男方不想结婚了,法律不稼掏会强制男方结婚。 2、当然,如果即使男方不同意结婚了,女方也想将孩子生下来,男方也必须承担孩子的抚养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同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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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一点,谁离了谁都能过。祝你重新找到新的幸福
你们现在的关系上不受婚姻法的保护,婚姻自由,没有强制的婚姻,强扭的瓜不甜!这种事我建议不要和男方在一起拉。留不留孩子自己拿主意,不过若留下孩子,可以向男方要求抚养费用。你说的情况让我想起了张静初在《唐山大地震》中扮演的角色。
婚姻是要自愿的,如果一方不同意结婚,法律是不可能强行要求结婚的。他要求对方把孩子打掉是无理要求,女方可以生下孩子后向南方主张抚养费。但是既然遇到这种男人,就不必留恋,也不值得去为他做什么,重新开始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