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员工怀孕和哺乳期辞退员工

我老婆现在怀柔7个多月了,昨天他们部分领导找她谈话,要求她离职,说白了就是要辞退她,最多给他休完产假后的工资,也就是休完产假后就不要来了,劳动法规定在妇女在怀柔和哺乳期不能辞退员工吧,公司这样做是不是违法?按照法律我们应该得到怎样的补偿才算合理? 还有她们公司为应对近期好多女员工怀孕的问题,专门刚出一个规定就是,在女员工怀孕六个月后就不让上班了,保留职位在家休息一直到哺乳期结束,每个月只给800元的工资,当然员工的月工资不止这些,公司就是为了克扣员工的工资,公司这样的做法符合劳动法吗?
匿名用户    2009-07-14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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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乐圣   2009-07-18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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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四条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从上述规定来看,该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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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9-07-14 10:07

广东胡律师: 违法,你们可以要求休完产假工资外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满1年补1个月,未满半年补半个月; 每个月只给800元的工资不合法,应该是按他们之前的工资标准来要求。 去劳动局举报投诉吧,拿了经济补偿金了事,这种单位就是不辞在里面你老婆也得不了到什么好的照顾。

薛梓萱_zmW8    2009-07-14 09:16

当然违反劳动合同法,具体赔偿参照如下法律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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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09-07-14 08:41

在此期间不得辞退员工,如果单位强行辞退,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对于单位通过的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过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通过,经工会备案才能有效。

匿名用户    2009-07-14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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