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问题:学历证书是假的,不能胜任工作并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但是怀孕了,是否能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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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劳动保障工作者,月长石可以负责的告诉你: 1,怀孕期不能辞退。 2,如因其造假给单位造成巨大损失的,单位可以依法主张要求其予以赔偿。 第 一,明确和你解释下:企业在用工之初,应当做好对员工个人资料的调查,审核工作。单位因调查不严导致此人蒙混过关,单位本身有责任。 第 二,关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企业不能与之解除劳动关系。虽然劳动合同法39条明确规定了关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但这不能和怀孕期产生冲突。也就是说,在解释细则及实际执行时,一般优先考虑孕妇的权益。 第 三,单位与垃最女职工已经订立劳动关系,在其三期内是无权辞退的。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 其实,综合来看,首先,此女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月长石个人对于这种行为也很痛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劳动合减最耻同法及劳动法优先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即员工一方的利益。由于三期内的女性在三期结束前是很难找到一份工作的,因此劳动合同法的条款执行是有先后的典团,在发生争议时,是优先保护劳动者权益的。 至于此女行为涉嫌对公司的欺诈,造成公司损失的,律师事务所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起诉此女,主张自身权益,但就三期时,确实无法解除已经订立的劳动关系。 可以说,无论是投诉,仲裁还是起诉,基本都是败诉(指律师事务所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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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辞退。 只是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关系。 但若属于第三十九条的情形,可以辞退。
好像应该不能。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