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条例 公司已婚已育的员工,现意外怀孕,去做了手术

请了9天假,她说她的这9天假是在公司规定的女员工怀孕3月内流产,给予15-30天的休假,但是我们公司的这个规定是针对已婚未育,怀孕后自然流产或胎儿不健康的情况的,她已经有孩子了,而且还是人工流产的。可她坚持说北京,国家都是有规定的,可是我现在找不到相关的明确的规定,所以请高手们帮帮忙,(1)她的假该怎么处理?再有,就算是该正常假走,她的绩效工资也只能按一定的比例发放,她坚持她的工资应该全额发放,(2)大家说她的工资该怎么发放?请大家的回答有北京或国家的相关条例为依据,最好是能把相关条例也给写出来,我还要给她看呢,谢谢大家了!
匿名用户    2011-07-28 10:27    

满意回答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豆降点护规定》中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根据《北京市生育保险条法柴例》, 单位如果为你上了生育保险,社保部门还应当为你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上保险,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涌否应当由单位支付。 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匿名用户   2011-07-30 12:38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请参考《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匿名用户    2011-07-28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