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员工在没怀孕前工作态度就不好,工作十分懒散,马上就要生产了,想乘此机会解聘她,没有签合同,法律
母婴用户932323063 2020-09-10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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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孟坐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存在女职工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勒菜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等等法定情况的,只要女职工是在“三期”期间,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点搁峡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没有签订合同的话,不存在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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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主动在怀孕时解聘,不然要告你一告一个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