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籍内地的女子与香港人离婚,育有一对双胞胎女儿,现为内地户口

男:香港人,43岁,二次婚姻,现无业. 女:我姐姐,内地人,31岁,已是香港居民,在香港工作. 二人育有一对7岁双胞胎女儿,在湖南老家由外婆照顾,户口也是注册在当地,最近出来通知,由于开发规划,停止办理户口迁入,也许两个小孩可以在几年内获得政府按人头支付的拆迁补偿. 男方长期消极应对生活,想赌博投机翻身反而欠下十多万外债,最近一年靠女方工作挣钱养家,男方在家玩游戏度日. 男方现提出与我姐离婚,并表示不愿负担任何赡养子女义务. 请问: 1.两个小孩迁往香港好还是不迁好? 关系到拆迁补偿和香港综援那个更好. 2.离婚后,男方是否可以不承担赡养子女义务?还有那些法定义务?
匿名用户    2009-12-2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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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情感与利于安定的生活而言,建议电最脚没有必要仅仅香港福利较好,而心动迁居香港吴恨,毕竟人地生疏,离婚男又消极得令自己及家庭深受其害,自己对他完全失望了,远不见省心,何况自己在香港如何谋职谋生比在家乡也要困难得多,在典贵家乡更有亲人照应,也利于孩子成长,当然拆迁补偿就是应得到的了。 离婚后,男方必须按法律承担孩子的法定抚养义务,包括生活费用、学习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抚养到孩子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为止。

匿名用户   2009-12-28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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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我耒答-答吧. 1 可不可以领完拆迁补偿再把户口迁入香港? 但你知不知香港综援是怎详计算? 2 离婚后,男方是要给赡养费,但你可能不知,要是法庭判了男方是要给赡养费,但男方可以不给的.你要去法庭告他欠赡养费,但追讨可能要几年.

匿名用户    2009-12-28 21:53

1.好

匿名用户    2009-12-28 20:48

香港的法律和大陆不一样,好像不及要赡养子女还要赡养前妻 既然你姐姐已经是香港居民为什么不领完拆迁补偿再把户口迁入香港

匿名用户    2009-12-28 19:23

2.法律的一些东东不太懂,但赡养子女到成年(也就是18岁)的义务肯定是有的,好像不管在哪个国家都一样吧...义务应该有 生活费 子女教育费,其它就不知道了 1.小孩是大陆户口吗?当然是迁到香港好了...大陆很多福利待遇跟香港那边没法比.....

匿名用户    2009-12-28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