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律师,您好,本人在公司服务5年,目前尚在哺乳期,公司在我休完产假以后就降薪降职,且诱导我主动辞职

主动辞职了就意味着不能主张赔偿了,但是又不想这么耗着,与公司已签订过两次固定合同,去年到期后未续签不满一年,可以认定为已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了吗?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对我要求赔偿有什么有利之处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以降薪降职申请劳动仲裁,会是什么情况?
匿名用户    2013-05-3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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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到期了,公司应该跟你续签合同,而且应当按照前合同的条件不能降低,如果不合意,你可以不续签,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二、公司连续两次与你签订了固定期限合同,在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同意。你两次合同后,没有签耻哑合同满一年才能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没有签合同有双倍工资的补偿。 四、公司以降职降薪的理锈露由来叫你签合同,你可以直接拒绝并且要求支付补偿金。(一年一个月的补偿,不满一年满六月也算一个月,不满六月算半个月) 五、固定期之脂寸限与无固定期限合同意义不在于赔偿,如果你非要找出的话,你可以从损失方面来主张。

张简流婉_UmF0   2013-05-30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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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超过一年,可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超过一年,可主张双倍工资。 纵横法律网-江苏恒邦律师事务所-包敬立律师

匿名用户    2013-05-31 13:46

你已经是和公司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在你最后一次的合同基础上,公司不能私自变更你的工作岗位、不能降低你的薪资待遇,否则,公司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你可以主张赔偿。

匿名用户    2013-05-30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