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法关于病事假工资规定 我在怀孕初期,因身体反应,请了10天病假,公司先扣除当月全勤奖的基础上

我在怀孕初期,因身体反应,请了10天病假,公司先扣除当月全勤奖的基础上,按照一天病假50%工资的进行了扣除,但在年底考核工资的时候,又扣除了这部分病假工资,且是当月已扣除工资的2倍多,请问这种扣法合理么?有什么依据?我能争取回来吗?
匿名用户    2013-01-23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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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祸铜认养费; (四)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兵挎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洞们,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五)用人单位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下,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说明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除了以上可以代扣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为克扣工资,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解决。你以后请病假建议保留必要凭证。

匿名用户   2013-01-23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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