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四年后,疤痕妊娠流产导致子宫切除责任在谁?

匿名用户    2013-11-13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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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四年后,再次怀孕,吃的流产药,大量出血,在医院清宫和做了介入后仍有异物残留在疤痕内,最终导致子宫切除,请问责任在谁?是病人自身原因还是医院,这是不是医疗事故?问题补充:一开始是在药房拿的流产药,吃了后一直有出血,但是一直没有去检查,一直到两个多月了还有肆柴出血才去做的检查,检查后又做的流产,当时出血多转到了市医院,然后又转到安医大,安医大做的诊断是:子宫疤痕处妊娠、疤痕子宫。在安医大做了清宫后,当时清出了约500毫升积血及血凝块,做完后复查B超显示说子宫下段切口处有不均质回声区40*30*35mm,观察无出血后出院回家了。 回家稼辉几天后又有大出血,去市医院检查B超显示:子宫下段前壁不均质低回声包块。最后做的介入治疗,现在血已止住,前天再次复查B超,显示子宫前壁下段仍有不均质回声区4.2*3.7mm,但是医生说现在在子宫疤痕内仍有残留,不能柴务满清宫,只能切除子宫,另外医生说疤痕子宫妊娠导致现在切除子宫是自身原因引起的。

匿名用户   2013-11-13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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