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法律人士 我去一家劳务公司找工作 对方安排了面试 并且也录用我 但在体检时发现意外怀孕 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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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5-09-1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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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看,该份合同属于中介服务合同,即劳务公司为你提供工作介绍服务,而你则支付相应的费用(合同约定为管理费和委托劳务费各300元)。根据《劳务合同》第三条规定,由于你面试合格,体检不合格,则该公司有权不退所收费用,但应为你提供第二次工作介绍服务。因此,从现有情况看,你主张公司退回肆吴所收费用,面临的难度还是不小的。 但是,你也可从意外怀孕为自己没有预见的角度,要求解除《劳务合同》,并要求退回公司所收取的费用。提出解除合同主张法律依据为《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即:“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脑脂浅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释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当然,你还可以对公司收费项目“管理费”和“委托劳务费”进行对抗,个人认为,公司收取委托劳务费是没有锈柴什么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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