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准生证办理(女方北京户口 男方外地集体户口),具体要怎么办阿?现在好着急阿~~

匿名用户    2011-03-02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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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拿着结婚证、存档证、户口本原件及双方单位的初婚无孩证明、女方居委会开具的初婚无孩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去女方存档的人才或者职介去领本,领本的时候他会在第二页的左侧盖一个章,然后拿着这个本去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处咨询具体细则,应该回男方户口所在地盖章,盖完后拿回街道盖章! 办理条件: ①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 ②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 办理时间:怀孕前或怀孕训府后三个月内。 办理地点: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 办理程序: 1、申办人向女方档案所在地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档案在本单位的,到本单位领取;档案在职介、人才的,到职介、人才领取;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到户籍地居委会领取); 2、《生育服务证躬抽》上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双方单位签署意见(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经办人签名)并盖章(档案在本单位的,盖本单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职介、人才的,盖职介、人才计划生育章或人事章;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男方外地的,回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即可); 3、申办人持盖章后的《生育服务证》和其他必备材料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 必备材料: 1、《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同时带历次离婚证和加盖查档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2、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双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应进行相应的变更);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眨宰卜份证》; 4、已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5、男方外地的,须男方户籍地出具有效期内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上加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两级公章。

多孤丹_gMlP   2011-03-03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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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需要准生证了啊。 拿结婚证户口本去女方街道办理就行了。

匿名用户    2011-03-02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