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育险问题

我媳妇是老师去年8月份生的孩子,我看了那个生育险补贴标准我媳妇全够,当时需要的手续都给他们单位会计了交到生育险那里了,现在这个补贴也到她单位了,正常补贴是5.5个月的工资,她们的补贴标准是每月3700左右这么算下来就是20000多块钱,但是她单位的会计说只能到我们手6000多,说补的是差额就是这个3700减去我媳妇实际工资(2400左右),我问会计为什么扣了这么多钱,会计说沈阳市财政局有文件06年的,我想问问她们会计说的这个规定合理吗?到底有没有这个文件?
匿名用户    2013-01-28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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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人事说法有误。沈阳的生育险政策是,产假遮柿肆的工资标准由社保局按照沈阳年平均工资决定,但要求产妇在领取脑劣补贴期间也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住房公积金等。这样产假的到手工资就用沈阳年平均工资扣去其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承担部分。 所以,你们会计说某碗减去实际工资这个说法是错误的。

匿名用户   2013-01-2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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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产假期间给你开资了就是合理的! 如果产假期间没开资就不合理! 参加了生育保险,社保部门就按规定支付了生育期间的社保待遇,包括医医疗费用,以及生育期间的生活津贴。其中的生活津贴就是指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改按津贴的方式发放。所以如果单位要求扣除单位已发放的工资,是合理合法的。

匿名用户    2013-03-20 11:49

合理的,就是工资低于社平工资的按照社平工资发放,高于社平工资的按照实际工资发放,不过在产假期间应该按照3700多那个数发放,其余时间补差额

匿名用户    2013-01-28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