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单位要辞退我,工作三年都没有跟我签合同,也没上保险
匿名用户 2011-01-14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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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胜诉,仲裁只是保障你的工作权利,未签订合同的支付你一年的双倍工资, 但是,你们双方调解的话,你只要单位支付你在怀孕和哺育产假期间的应计的全部收入,和计算至产假结束的的工作期间年数对应经济补偿金,再有是一年的双倍工资。在这个敲厉基数间,你认为可以就行了,如果辨恨绣单位在上述基础上打个折,你也可以了,自己得到补偿后,再做些什么也行了。保留工作,工作在不开心的情况下,对典键自己和胎儿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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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你会得到3个月的工资,再多了不好说。 一般企业都是不会给经济补偿的。更何况对方是国企,根本不可能胜诉;你可以放弃经济补偿,让单位以孕产期工资的名义,给你三个月全额的工资
因为你没有签合同,所以你很被动,但也不能说就任人宰割。可以适当的找劳动仲裁机构来解决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