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单位要辞退我,工作三年都没有跟我签合同,也没上保险

我07年10月底到现在单位工作,领导以各种理由不跟我签合同,也没上任何保险,以折现的方式每个月多给我一些钱,让我自己出去上。领导一直跟我说努力跟上面请示,争取跟我签合同,所以我一直忍了3年,最近查出怀孕了,单位要辞退我,我跟领导说明情况后他告诉我即便现在不辞我生完孩子也得辞,所以想给我一些经济补偿,我也不想在这干了。现在有几个问题不知道该怎么谈,请各位高手帮帮我。 1、我跟领导谈的时候可以要求得到多少经济补偿?从哪几个方面提要求会比较妥当,毕竟还没有谈崩,我不希望因为这事影响孩子。 2、如果谈崩了,我申请劳动仲裁后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 3、劳动仲裁胜诉的几率有多大,对方是国企,会不会找关系让我败诉。
匿名用户    2011-01-14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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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胜诉,仲裁只是保障你的工作权利,未签订合同的支付你一年的双倍工资, 但是,你们双方调解的话,你只要单位支付你在怀孕和哺育产假期间的应计的全部收入,和计算至产假结束的的工作期间年数对应经济补偿金,再有是一年的双倍工资。在这个敲厉基数间,你认为可以就行了,如果辨恨绣单位在上述基础上打个折,你也可以了,自己得到补偿后,再做些什么也行了。保留工作,工作在不开心的情况下,对典键自己和胎儿都不利。

匿名用户   2011-01-14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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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你会得到3个月的工资,再多了不好说。 一般企业都是不会给经济补偿的。更何况对方是国企,根本不可能胜诉;你可以放弃经济补偿,让单位以孕产期工资的名义,给你三个月全额的工资

匿名用户    2011-01-14 09:28

因为你没有签合同,所以你很被动,但也不能说就任人宰割。可以适当的找劳动仲裁机构来解决这个问题。

母婴用户177739483    2011-01-14 0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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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梓楠_9vDN    2011-01-14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