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与单位的合同到期两个月了,继续工作中,如果怀孕有被辞退的风险,请问如何保护自己?

2010年12月,老婆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目前仍然在工作,保险单位仍在缴纳。现在单位谈续签的事情,但加了不愿意老婆怀孕的要求。我的疑问主要有以下几点: 1)我老婆目前如果提出续签,单位是否能够拒绝,却依然继续使用。 2)如果老婆与单位顺利续签一年,期间老婆怀孕生子,合同是否能够自动延长,延长多久? 3)如果单位始终不续签,在我老婆怀孕后将其辞退是否违法?遇到此类情况如何维权? 4)如果单位知道我老婆有怀孕打算后(尚未怀孕),马上以合同到期唯由将其辞退,我们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匿名用户    2011-02-21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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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你老婆已经合同期满,虽然没签约续约,但还在发工资,还在交社保,就视同已经续约,而且没签合同是要对单位处以一倍工资的处罚(罚金是给你老婆的), 合同就算写上如射愿则果怀孕就节约之类的话 ,也是法律上无效的。你到时如果公司解约,可以去劳动仲裁起诉。 如果你老婆已经怀孕,那你单位就只能继续聘用直到休完产假,单位不竞印能因为怀孕就停止续约,否则你去劳动局投诉,公司肯定败诉的。 不过从跟公司的关系上来说,事情如果到这一步,那么老婆肯定是很难再呆下去了。所以最好是先签合同(反正不合法的条款是没用的,而且要处罚公司),到时想怀孕就先不要透露(就说是意外怀上的),那时再跟公司讲道印亲理(劳动局对公司的处罚和社会 信誉的影响以及员工心理的影响等),再做些人情工作(管人事的负责人和副总经理是主要公共对象),应该是可以过关的

匿名用户   2011-02-21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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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可以拒绝续约,但应该支付12月后未签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按照你老婆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是单位续签后继续留你老婆在那工作,继续为实际用工关系,每月需支付双倍工资。 二、若是在孕期,哺乳期,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合同至少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三、单位不续签,但是你又始终在单位工作,是事实劳动关系,怀孕后单位不得辞退,若单位侵权,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若是单位现在辞退,可以获得一中所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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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2-21 12:56

1.不能拒绝却仍用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提出不能怀孕是违法的。 2.妇女怀孕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若合同到期自动延续到产假结束。 3.用工两个月没签合同,单位已经违法,若不续签你可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不满一年拿到双倍工资。你可以起诉 4.你们和单位并...没有签合同,工作了两个月,可以拿到三个月的工资,即第一个月工资加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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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2-21 12:39

如果续签合同,加上不得怀孕的内容,合同无效。 如果提出续签,单位拒绝,却依然继续使用,为事实劳动合同(一定要保存好前一份劳动合同)。 无论是否续签,只要你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用人单位都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 第4种情况只有按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但怀孕后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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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柔煦_uGWm    2011-02-21 12:26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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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梓楠_9vDN    2011-02-21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