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于女职工孕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我想知道,如果在解除后发现怀孕了,可不可以要求
匿名用户 2011-02-23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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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第顿队概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最用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炼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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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解除劳动合同时才发现是孕期,再主张辞退的补偿,法律并不支持员工的请求。
单位在妇女三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是可以开除的。你的情况,如果已经签订了离职协议,那就不能回原单位上班了。
您好 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在解除合同之前因为存在怀孕事实用人单位才不能解除 如果解除以后才发现自己怀孕这已经属于解除以后的 不适用溯及既往的法则故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参考内容: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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