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单方面做引产手术,是否要付法律责任

妻子怀孕6个多月,发现丈夫不忠行为, 经沟通无效,情感上无法挽回,已经分开居住.期间也有谈及离婚问题,但因为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所以一直拖之至今. 现女方认为这种环境不适合孩子出生,想自己单方面去引产. 请问如果单方面引产的话,男方如若追究起来,女方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匿名用户    2012-09-16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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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不好说但是曾经有过案例:2004年3月,郭女士经人介绍与张先生结婚。婚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吵口打架。郭女士怀孕后,两人仍然会为生活小事争吵。郭女士对这种生活彻底失望,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她瞒着丈夫去医院做了引产手术。手术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在诉讼中,张先生提出,自己年近四十岁,郭女士...未经他同意就将胎儿打掉,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权,应当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双方感情确以破裂,故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各占一半。对张先生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予以支持。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但对于男性的生育权,我国到目前为止却没有一部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因此才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但最后还是想说孩子是无辜的毕竟已经怀胎6个多月,总之自己多考虑考虑吧别做自己后悔的事情就行了.若是觉得自己想的那样真的会更好一些那就毫不犹豫的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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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小翠_Mn7Q    2012-09-17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