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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根据刑法 奸淫不满认局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这里的不满十四周岁,要求行为人确切知道,对方不满十四周岁。即,明知或者应当明知。应当明知是法庭根据证据而对当事人的主观进行的推定。 第 二,如果对方年满十四兵究怠周岁的祸剪,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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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没有用,因为女方已过了十四,十四以下任何性行为(无论是否自愿)都是强奸.但十四以后,女方要求告男方,要有充分的证据才行的
广东胡律师: 女生未满14岁的话不管是自愿还是不自愿,在法律上都男的都属于强奸。 作为男的能够举证这个女生满了14岁,并且能够举证她是自愿的,不过过了几个月家长进行威胁也没什么证据了。
威胁是什么意思,敲诈么? 这种事肯定是越主动越好,最好男方注意收集下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对方敲诈,对方既然已经用威胁的了,就不用讲情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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