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孕期检查是否算病假?那部法律有相关规定?
匿名用户 2007-11-09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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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每次半天),其所在单位应将检查时间计为劳动时间, 孕期产前检查具体要求: 初检裁府:孕12周前,应建立孕妇保健册。 复查:分别于20、28、逼灿32、34、36周各检查一次、38周后每周一录录悼次直至分娩。 但费用由社会保险报销!(如单位自己有制度也可以报销)。 劳动法对此有详细规定,你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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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每次半天),其所在单位应将检查时间计为劳动时间, 孕期产前检查具体要求: 初检裁府:孕12周前,应建立孕妇保健册。 复查:分别于20、28、逼灿32、34、36周各检查一次、38周后每周一录录悼次直至分娩。 但费用由社会保险报销!(如单位自己有制度也可以报销)。 劳动法对此有详细规定,你可以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