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胚胎停育流产了,街道办事处称要扣我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合理吗?
匿名用户 2008-02-20 23:37
满意回答
也许我能回答这个问题. 计划生育法和各省计划生育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曾经的一孩准生证)或二孩生育证(二孩准生证)以后,如因非医学医学原因擅自将胎儿引产或人流的,计生部门有权收回服务证或生育证,并在事情调查清楚以前不在批生,因你在做手术之前未告诉过你的计生管理部门,未得到批准.所以人毫搂的计生管玻局乐理部门做的决定夫可厚非,并无过错. 要想解决你的问题.我建议你携带:1/检查发现胚胎停育证明.2/你现居住地计生部门的证明.然后编梅回到你的计生管理部门(发服务证给你的那个部门)去说明情况,只要手术确实事出有因,证明材料详实,你的计生管理部门是不会为难你,是不会扣发你3年的服务手册. 注:计划生育法规只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现在有很多人借助科技手段,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擅自将不想要的胎儿引产,引发全中国性别比失调,会给社会带严重的问题,具体现在全国性别失调的数据我不能给你说,总之较重就行了,希望你支持和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再注:我是计生办主任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办理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就应该归流入地计生部门管理。流入地流管站会将您的相应信息通过流动人口动态交换平台反馈给您的户籍地计生办。流产需跟户籍地计生办讲,因为自您办理了生育证以后,您的孕情就被纳入管理了。孕情消失,必须追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