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辞退怀孕女员工的问题

我是2012年9月份进入公司工作的,试用期2个月但公司不愿意交保险,转正之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日期为2012年11月19日至2013年11月18日,之前工作一直很顺利,没出现过问题,在2013年5月份我发现自己怀孕了,就告知公司领导相关事情,并请了几天病假回家休息养胎,2013年6月3日我回公司提交之前请假病假条的时候公司领导跟我提出有辞退我的意思,我告知这是不合理的,领导又跟我讲公司以后的规定是每人每个月只有3天病事假,超过的就算是病假也要扣除全天工资,我想问的是:1、公司领导如果还是执意要辞退我,我可以要求多少经济补偿?如何计算?2、如果公司领导不辞退我,但拿病假也要扣除全天工资的“公司制度”来压我,我应该怎么办?3、怀孕女员工享有什么样的合法权力? 请大神详细解答,非常感谢!!!
匿名用户    2013-06-0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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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裁炼哪里上班?关于怀孕女员工: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辞退,不能以任何原因降低怀孕女员工的待遇。病假最多不能查过三个月。但不能连续休叹寸息。金训脂这个只能协商解除,法律上是辞不掉你的。去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就是公司不能辞退你,除非协商解除或者你本身有什么违反公司规定的过失。

匿名用户   2013-06-03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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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3-06-03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