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怀孕8月了,在广州上班,公司想和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拿到什么补偿金?

匿名用户    2011-08-31 05:19    

满意回答

如果你老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应当按照她满 1.5年不满2年或者正好满2年的工龄支付她2各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2年不满 2.5年就是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为你老婆怀孕了,所以可以争取更多的利益,协商要求单位多支付几个月工资。 如果你老婆不同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对于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是不能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否则单位就是违法的。你老婆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计算方法为上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所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你老婆手里。如果单位违法解除,那么你老婆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菜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串究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栋昌竞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王亦玉_oL1R   2011-08-31 05:48
宝宝知道提示您:回答为网友贡献,仅供参考。

为您推荐:

其他回答

解决合同就违法啦

匿名用户    2011-09-06 11:59

你放心好了怀孕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要你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即使老板如何协商都是没有用的,就算是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解除。

匿名用户    2011-09-01 16:15

怀孕期间,主动权在你,只要你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到期,也不能解除。

匿名用户    2011-08-31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