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关于孕假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预产期提前60天,是否可以请孕假,有什么规定?谢谢
匿名用户 2011-02-14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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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下称规定)第九条第一耗们款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项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叹裁间。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因难且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60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根据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按《山东省计划生育狼蔑菠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增加产假两个月。 终上所述,如果你要享受产前休假权利须符合该条例第九条规定或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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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月。
国家对于怀孕期间没有假期,所以没有孕假一说,只有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0天,如果有其他法律规定或企业规定可以多于90天,如果你提前60天就休产假的话,就要从你全部的产假中扣除你提前休息的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