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后费用报销以及准生证的相关问题

办理准生证后,正常怀孕。因为才怀孕两个月所以还没有跟居委会领取准生证,打算孩子情况稳定了再领取。这时查出孩子情况不好,就到医院做了流产。计生办的人说,幸好居委会不知道我怀孕流产了,如果居委会知道了,我的准生证就要重新办理。 我所在的公司为我们交了生育保险。如果要报销流产费用的话,需要我提供准生证、结婚证和医院的收费票据。但是如果现在跟居委会索要准生证的话,我之前办理的准生证就作废了,需要重新办理。 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更合理、更好的减少损失呢?重新办理准生证需要怎样的手续?(备注:我在山东潍坊)
匿名用户    2012-04-2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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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的,通过你的这件事叙述,按照我们当地实行的规定,我给你解释一下。你的这种情况应该是你理解有误,你可以直接去居委会索要准生证,用于你的生育保险流产费用报销。 计生委给你说的准生证重新办理的情况为:你怀孕以后需要告知居委会,居委会根据你查体和你自己提供的孕情时间上报你的孕情,在山东省内如果结婚后,超过孕三个月未上瓦常报孕情,称之为孕情跟踪不准,那样上级单位在考核的时候会对你所在居委计生单位进行扣分。并且只要是上报上孕情以后,出现流产状况,必须前往计生部门指定的服务站进行鉴定,方可流产。流产后孕情超过三个月的需要重新办理,小于三个月的可以持原证件进行生育。 你的情乡患况是,你怀孕后并未告知居委会,居坊菜征委会并未给你上报孕情,这样就不存在需要重新办理一胎服务手册的程序。 因各地计生部门管理略微不同,可能我的以上信息不是很准确,但大体范围是一致的,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

智舒畅_OOxB   2012-04-25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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