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是原告,因怀孕了,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被告支付育产费,营养费,及婴儿哺乳费
匿名用户 2020-06-1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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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夫妻扶养费的问题,离婚时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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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是
当然可以啦。但关键是好象法院会让你尽量要想清楚,反正是保护妇女的权利
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但在女方怀孕期间,单方不得提起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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