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孕期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匿名用户 2009-02-11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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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非晚婚产前半个月产后两个月,无工资但单位要缴社会保险。 晚婚产前四个月产后四个月,无工资但单位要缴社会保险。 哺乳假: 产后一年,可提前一个小时下班OR中午回去一小时都OK,可同单位商议。 合同到期当然算终止了,但不管是单位还是员工就算合同终止还某宝是要在终止前的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但是呢。。。。。。。。。。务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当然是必须要柿贵糕签了,除非是产妇不愿意签。单位不续签当然是违法。 沟通OK的啊,怎么不能沟通,用金钱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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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哺乳(新生儿一周岁)期满。
签订、续签合同是双方协商自愿的,不续签不违法,但劳动合同终止时单位应当通知员工。